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 非法拘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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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非法拘禁判多久

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綁架,辦封閉式“學習班”、“隔離審查”等等均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情節嚴重的,則構成非法拘禁罪。那麼,司法實踐中,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如果構成該罪就要處罰。那麼,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請看下文具體內容。

一、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對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無辜公民、犯錯誤的人、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這裏的“他人”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錯誤或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為的特徵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的身體自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聚眾”,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場所”、“當眾”,參見本相對第236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解釋。過失不構成本罪。

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構成本罪,如果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是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處罰更重的,應以其他罪論處。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依照本條第四款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但是,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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