輟學販毒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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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輟學販毒的後果是什麼?

輟學販毒的後果是什麼?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毒品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毒品罪的本質,是對於人民健康的侵害。販賣毒品行為屬於抽象危險犯類型,其指向的法益為人民的健康。販賣毒品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形式為故意,不需要具有牟利目的,既遂的標準為實際的毒品轉讓。販賣毒品行為往往吸收非法持有毒品行為成立一罪。在量刑上應該考慮到販賣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

二、未成年人販毒該如何處理?

如果是未成年人販毒,要根據年齡段來認定,根據《刑法》規定,販賣毒品承擔刑事責任是有年齡限制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責令其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如果輟學販毒,根據年齡不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不滿十四周歲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會被監護人加以管教或者收容教養,年滿十六週歲承擔刑事處罰責任,販賣毒品達到一千塊以上的,甚至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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