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疫情病情不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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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瞞疫情病情不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隱瞞疫情病情不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從疫情嚴重區域返鄉和與此類人員有無防護密切接觸的個人、單位不如實報告或隱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的確診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相關情況認定

聚會聚餐、聚眾賭博、操辦宴席等違規聚集;應當關閉歇業的公共場所不執行關閉歇業規定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患有突發傳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進入公共場所,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按照衞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衞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以及污染場所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准許、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體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以及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

隱瞞疫情病情的行為,顯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對疫情防控的處理造成了極度的危險,可能引發大量的人員造成感染,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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