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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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行為的;窩藏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涉嫌窩藏罪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窩藏罪本身就是行為犯,明知對方是犯罪嫌疑人,仍然給犯罪嫌疑人提供隱藏住所,或給犯罪嫌疑人錢並且提供交通工具,幫助當事人逃跑的情況下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過窩藏罪是故意犯罪,不知道對方是犯罪嫌疑人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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