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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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窩藏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一)首先要以事實為根據

1)查清犯罪構成要件事實即查清行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體條件、做了什麼、主觀上是故意或過失、危害了什麼。

2)確定犯罪性質即正確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什麼罪。犯罪性質不同,社會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準確定性才能正確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節

此處之犯罪情節是指構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夠影響社會危害程度的各種主客觀事實情況,如未遂、中止、自首、從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後果、動機等。

同一性質犯罪,因情節不同,其總體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罰處罰也應有區別。

如受迫害殺人與圖財害命,犯後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為準繩

量刑要以刑法規定為準繩,依法量刑,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所謂刑法規定,是指:

①《刑法總則》有關刑罰方法、刑罰制度(如數罪併罰、緩刑等)及其適用條件的規定。

②《刑法分則》有關具體犯罪適用的刑罰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規定。

分則具體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內選擇適用適當的刑種或者刑度。

③《刑法總則》有關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除處罰的規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從犯等從重從輕處罰的規定。

窩藏罪嚴格意義上來講也屬於行為犯,只要當事人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仍然進行窩藏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給犯罪嫌疑人提供食物、錢財幫助其逃跑的,也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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