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戒毒保外就醫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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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醫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對於保外就醫期限將到的罪犯,監獄應當提前二個月通知罪犯到監獄進行檢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監獄接受檢查的,監獄可以派警察和醫生到罪犯居住地調查瞭解罪犯情況,並收集有關證明材料。

強制隔離戒毒保外就醫限定

對疾病未愈,需要繼續保外就醫,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考察同意的,監獄根據其病情和表現情況決定是否繼續保外就醫。對續保罪犯應重新按程序審批,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再繼續執行。具保人應積極配合監獄做好監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對保外就醫期限屆滿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罪犯,監獄應當收監執行。

《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擔保人應當向罪犯所在監獄交納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醫保證金。罪犯重新犯罪或違犯國家關於對保外就醫罪犯監督管理規定的,保證金全部沒收。罪犯保外就醫期滿,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無限期保外就醫罪犯刑期執行已滿或病已痊癒;收監執行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證金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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