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非法集資獲利會被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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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獲利會被怎麼處理?

一、參與非法集資獲利會被怎麼處理?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司法機關將不僅限於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追繳其非法吸收的資金等財產,而且要加大對集資參與人員獲取的利息等回報型財產的追繳力度,不允許、不縱容部分人員借非法集資從中牟利。

二、如何識別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涉眾型經濟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資犯罪特徵較為明顯,具有非法性、公開性、社會性、利誘性四大特點,具體體現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具備了四項特徵的集資行為即屬於非法集資,廣大羣眾要擦亮眼睛。

三、各部門如何處置非法集資案件?

1、公安機關:受理單位或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2、財政和税務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財務監督等工作;税務部門要協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税收繳納方面的有關線索,及時查處涉嫌非法集資企業違反税法行為,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税務監督等工作。

3、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的金融資產依法進行監測;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查處與取締等工作。

4、工商部門:加強對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檢查,依法查處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廣告;依法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監管;依照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對非法集資的企業予以處罰等工作。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處置非法集資案件過程中,不僅要對犯罪嫌疑人追究法律責任,對參與非法集資的,不法獲利也會追繳,像介紹好處費、佣金、非法集資利息等,都在追繳範圍內。並且對於參與非法集資受害人的損失,政府部門不會承擔賠償,應該由參與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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