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有人販賣野生動物如何舉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發現有人販賣野生動物如何舉報?

發現有人販賣野生動物如何舉報?

販賣野生動物可以到當地的動物保護組織舉報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關於買賣野生動物的立案標準是: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案: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1500元以上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2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6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3000元以上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2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30000元以上的。

二、販賣野生動物未遂怎麼判刑?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其實,如果人人都能夠有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販賣野生動物,種行為的法律意識的話,販賣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肯定也會逐步減少的。破壞生態平衡所要付出的代價不是社會及人類可以承受得起的,所以,保護野生動物也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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