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還是自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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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還是自述案件?

我國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然而重婚罪卻破壞了這種規則,它指已有配偶的人卻在婚姻之外與他人二次建立了婚姻關係,因此法律會對此給予相應處罰。然而許多人卻分不清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還是自述案件,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詳細解釋。

“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語言,而是通常羣眾對於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語。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它的任務是審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就民事案件來説,必須有當事人的一方告訴法院才予受理。例如某甲欠某乙私人款若干。某乙不告訴,某丙向人民法院告訴,法院當然不受理。刑事案件方面,根據刑法規定,對某些犯罪事實須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訴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説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訴才處理”。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自訴案件的一種,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179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182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但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法律上為什麼要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條款呢?因為上述這類的行為,一般涉及個人名譽、婚姻自由和家庭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往往不願訴諸法院,而希望通過協商、調解方法妥善解決,因此司法機關可不過問,而只對告訴的才予處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是屬於自訴案件,但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點:它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根據司法實踐,近幾年來,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於在經濟生活上依賴於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們往往不敢起訴,或者起訴後受對方甜言蜜語或威逼恐嚇而撤訴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機關作了補充規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以上我們可以得知在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還是自述案件中應當判定為自述案件,所以當遭受重婚事件時,受害者就算默默忍受不起訴,周圍人也依舊可以幫助其向相關部門提出控告的。當然在遭受此類案件時,還是鼓勵受害者勇於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詳細解釋。還有何不懂,可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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