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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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一、重婚罪是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重婚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分則之規定,以下案件告訴才處理: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普通)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對方重婚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自訴案件還是有區別的,像是重婚這種行為,有的時候即便受害者本人沒有起訴,但是,其他人民羣眾或社會團體提出控告之後,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了的情況下,檢察院也可按照重婚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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