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拆除房屋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否構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村委會拆除房屋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否構成?

村委會拆除房屋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否構成?

可以構成該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村委會強拆企業主房屋的,企業主作為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村委會承擔侵權責任,且及時村委會的強拆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村委會作為單位主體,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強拆企業主房屋,對村委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可進行處罰。這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般指村委會支書、主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指參與決策的相關人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以罰金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而《刑法》又未將村委會納入刑事追責主體範圍內,這也是我們維權過程中常遇到的公安推諉藉口。事實上,村委會實施強拆也是可以進行追責的。根據《公安部關於村民委員會可否構成單位犯罪主體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7]1號)的規定,對以村民委員會名義實施犯罪的,不應以單位犯罪論,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該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異曲同工,都為約束村委會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房屋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沒有政府的相關規定和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是不能夠進行拆除房屋的。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村委會進行強行拆除的話,首先設施人員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且下達命令的主管人員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且很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