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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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綁架罪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之一,如果構成綁架罪往往會被判處嚴厲的刑罰,但是很多人對綁架罪其實是沒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的,並不知道綁架罪構成要件如何認定,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講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是指出於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

二、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所謂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在於:

1、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後者有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質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將財物劫走;而後者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爾後向被綁架人的親屬勒索財物或者向有關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綁架罪構成的一些相關知識,供大家閲讀,要是構成綁架罪,一般情況下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節較輕的,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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