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冒名頂替罪應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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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冒名頂替罪應判幾年?

構成冒名頂替罪應判幾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條明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並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二、冒名頂替罪觸犯了哪些刑法?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區分兩罪的關鍵,一是從主體去區分,是否具有證人身份。每個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有限的,只限於在刑事訴訟活動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而不包括不瞭解案件情況,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訴訟活動才瞭解案件的人。二是從證明對象區分,證人故意作假證明針對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也即對案件的處理有重大影響的情節,換言之,對於決定是否構成犯罪、犯什麼罪以及量刑輕重有直接關係的情節,即犯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包括犯罪主體的情況,犯罪主觀方面的情況,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及影響量刑的各種情況。

冒名頂替罪應根據冒名頂替所做的事情來決定所判年數,由以上可知,冒名頂替不一定會構成犯罪,因此不一定會被判刑。如果構成犯罪也應該根據具體的行為來判刑。冒名頂替罪涉及偽證罪和包庇罪兩種罪名,兩者主要從主體和證明對象兩方面進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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