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一、合同詐騙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

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可見,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詐騙數額在上百萬元的話,就不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單處罰金。在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情況下,就算判了刑,對於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嫌疑人有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