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不認罪會怎樣 - 會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法庭上不認罪會怎樣,會怎麼判?

並不是每一個被告人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會進行認罪的,甚至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仍然堅持稱自己無罪,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作出判決,當然並不是説被告人不認罪就是無罪的,很多人不知道法庭上不認罪會怎樣,會怎麼判?讓小編來告訴你們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法庭上不認罪會怎樣,會怎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如果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依法提出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提出申訴。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羣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法庭上不認罪會怎樣,不認罪這種情況並不一定會導致法官判有罪或者無罪,被告人的口供始終是重要的證據和參考,在具體認定案件事實的時候還要綜合各發面的證據,而且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證據確實充分,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法官有可能會做出有罪判決,當然被告人是有上訴權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