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輕傷一人怎麼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我們大家都知道,尋釁滋事是一種以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為主要行為的犯罪行為,有人認為尋釁滋事並不是一種刑事案件,但是,恰恰相反,國家早已出台相關規定,將尋釁滋事納入刑法,並且尋釁滋事與打架鬥毆不同,打架鬥毆的範圍只是一小部分,比如小吃攤,但是尋釁滋事範圍比較廣,尋釁滋事輕傷一人怎麼量刑?

尋釁滋事輕傷一人怎麼量刑?

一、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罪及其處刑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尋釁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尋釁滋事情形之一,破壞的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所謂“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目的,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造成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羣眾驚慌、逃離等混亂局面的。根據本條規定,對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是要被量刑的,因為只要發生了尋釁滋事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的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再加上造成人員受傷,情節嚴重,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社會應該抵制不良行為,和諧社會需要我們共同來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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