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轉換為搶劫罪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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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竊罪轉換為搶劫罪規定是什麼?
盜竊罪轉換為搶劫罪規定是按照我國《刑法》269條來進行判斷,是否轉換為搶劫罪,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前提條件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二、轉化型搶劫罪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對盜竊罪的處罰: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現實生活當中的盜竊罪通常情況下都是祕密進行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之下會發生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比如説在抗拒抓捕的過程當中,公然的採取暴力威脅的方式就會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