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怎樣判刑 - 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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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怎樣判刑,如何認定?

想要了解非法集資怎樣判刑這個問題,那首先要對非法集資行為作出認定,只有確定觸犯了《刑法》,實際構成了犯罪之後,那麼才能對行為人判刑處罰。那究竟該如何對非法集資進行認定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集資怎樣判刑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怎樣認定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

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

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範。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

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

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

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判定非法集資是否構成犯罪,除了可以對比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外,同時也可以從非法集資犯罪的構成要件入手,看實際的非法集資行為是否符合。至於非法集資怎樣判刑,按照我國《刑法》中的規定,不同的犯罪情節下處罰不一樣,而最高情況下則可以對行為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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