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犯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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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犯罪怎麼判刑

在具體的刑事犯罪當中,有的人是主動犯罪,而有的人則是被迫犯罪。那麼要是被迫犯罪的話,此時是否要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判刑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被迫犯罪怎麼判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會減輕、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定被迫犯罪叫脅從犯.

我國刑法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脅從犯如何認定?

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於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説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隱私等情形下不自願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説;

2、對於先是被迫參加,而後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在我國被迫犯罪一般是認定為脅從犯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是要進行嚴格的法律認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脅從犯也是可能進行刑事處罰的,《刑法》規定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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