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嚴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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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毆打,是指直接對他人身體行使有形力的行為

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嚴重不?

(1)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人的身體,也屬於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

(2)如果行為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產生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於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為毆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於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衞生食品後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為毆打;

(4)毆打行為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為前提。換言之,倘若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於毆打;

(5)毆打不以造成傷害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傷害結果的傷害行為,無疑符合毆打行為的要件;另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重於故意輕傷的法定刑。所以,毆打行為造成輕傷害結果的,也可能被認定為隨意毆打類型的尋釁滋事罪;

(6)毆打不以聚眾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為前提。

隨意,一般意味着毆打的理由、對象、方式等明顯異常。換言之,當一般人從犯罪人的角度思考,也不能接受犯罪人的毆打行為時,該毆打行為便是隨意的。

客觀上毆打的次數越多,遭受毆打的人數越多,被判斷為“隨意”毆打的可能性就越大。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涉及到尋釁滋事罪,首先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看守,具體實際情況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形式來確定其是否處罰法律,如果法院會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尋釁滋事罪進行具體的相關調查,確定好直接責任人,已知案件開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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