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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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強拿硬要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情節是否嚴重,需要根據行為人取得、損毀、佔用的財產數額的多少,強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為的次數等作出判斷。由於本罪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其保護法益並非單純的財產,故本項行為的結果並不限於財產損失。倘若強拿硬要行為造成他人自殺,也可以評價為強拿硬要情節嚴重。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尋釁滋事犯罪,會重點根據犯罪情節程度做出量刑。其中尋釁滋事中的強拿硬要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看強拿強要公私財產金額是否超過一千元、這種行為是否對受害人生活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及受害人是否因此精神失常等。對於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判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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