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刑法多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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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刑法多少條?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很低的,有些人在不經意間就可能構成該罪,那麼,在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我國刑事法律對該罪有哪些明文規定?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延伸補充: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認定尋釁滋事罪的基本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從上面內容可知,尋釁滋事罪是我國刑法條文第293條的內容,通常,一般人只要在公共場所有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就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你還想詳細瞭解尋釁滋事罪,歡迎你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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