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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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商業祕密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祕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罪論處。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商業祕密是屬於公司的核心信息沒有權利人的認可是不能進行隨意的散播,如果存在非法的侵犯而導致權利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時也要看是否與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相符合,這樣才能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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