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會泄露個人信息這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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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會泄露個人信息這犯了什麼罪

現代社會裏面經濟的發展十分迅速,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變得頻繁,通訊工具的發展越來越快,因此手機也就成了獲取個人信息的一種途徑,手機會泄露個人信息以及會犯侵犯個人信息罪,在有相應的刑罰時也會附加罰金。下面我們一起介紹相關內容。

一、手機會泄露個人信息的途徑

第一是軟件監管不力。目前,國內Android市場用户獲取軟件的途徑不一,難免魚龍混雜。Android軟件二次開發者本身也比較混亂。加之軟件上線審核和監管不嚴格,開發者會有意無意濫用權限,在軟件中加入某些獲取用户信息的功能,造成泄密。比如一款遊戲APP,居然要訪問用户的通訊錄和通話記錄,甚至地理位置信息,而這些並不是軟件所需要的權限,這就使大量用户隱私面臨泄露風險。

第二是未能妥善處理舊手機。在處置不用的舊手機時,很多用户沒有徹底刪除相關信息,或者只是採取了簡單的刪除、格式化等方式。無論這些舊手機被轉送給親朋好友,還是轉賣到二手市場,被刪除的信息完全可以通過數據恢復工具還原,使舊手機上個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隱患。目前,不法分子和敵對情報機構已經把觸角伸向二手手機交易市場,利用數據恢復技術蒐集整理情報信息已經成為不法分子非法獲取信息的新方式。此外,如果手機意外丟失或被盜,其存儲的敏感信息更易泄露。

第三是通過偵聽定位設備截獲信息。目前,針對手機通信的各種偵聽設備層出不窮,性能不斷提高。特別是使用WIFI時,由於個人信息在互聯網傳輸過程中需要經過傳輸的路由,如果路由設備被人控制,個人隱私自然就泄露了。

二、手機會泄露個人信息所涉及的罪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經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發佈的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相關類別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對於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規定,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方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如果泄露個人信息達到五百條以上那麼就會構成此罪,如果達到五千條就可能達到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情節不一樣所受到的刑罰也是不一樣的,除了相應的有期徒刑之外還會有附加的罰金,因此大家不能隨意泄露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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