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一、預備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預備犯罪包括的形式有哪些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二、屬於犯罪預備的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屬於犯罪預備的也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綜上所述,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一共就是兩種,或者説是準備犯罪工具,或者説是開始製造犯罪條件。可是,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正式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其實還是存在着改過自新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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