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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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區別是什麼?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區別是什麼

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的特徵有: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着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徵:

①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説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着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正因為犯罪未遂的犯罪目的並沒有實現,所以,在對未遂犯量刑的時候,也不會和既遂犯是一模一樣的,應該是參考犯罪嫌疑人這一犯罪行為的既遂犯的量刑準則從輕處罰的。在犯罪嫌疑人沒有達到目的的情況下,傷害者也應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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