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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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的條件包括哪些?

犯罪構成的條件包括哪些?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為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1、説明某種犯罪危害了什麼樣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殺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權,盜竊罪侵害了公私財物所有權,等等,諸如此類。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實質都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因此,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

2、説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為,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為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不管具體的犯罪行為表現形式如何複雜或具體的危害結果表現形式如何,他們都是犯罪構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説明犯罪是由什麼樣的人所實施的要件,在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主體。在司法實踐中,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儘管千差萬別,但作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處都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也應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

4、説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為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每種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二、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是什麼?

犯罪構成要件從不同角度説明行為對法益的侵犯性和行為人的罪過性的實質內容。如果某種因素不具有這種實質內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一種法律規定,而不是具體事實。最初的構成要件理論曾將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事實稱為具體的構成要件,但當今刑法理論一般認為這種稱謂混淆了法律規範與具體事實。以下所説的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或具體構成要件是指法律規定,而非具體事實。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素所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構成犯罪必需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素);各個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構成因素)。簡而言之,若干因素組成一個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素的有機統一;各個要素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

犯罪分子在觸犯罪名過後,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被人民法院處以一定的刑事處罰,因為有些罪名是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即只要是當事人或者是受害人不像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就可以不予處理,但是如果是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司法行政機關是必須進行主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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