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事人盜墓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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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當事人盜墓犯罪嗎?

關於當事人盜墓犯罪嗎?

當事人盜墓是屬於犯罪行為,法律規定盜墓行為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故意損毀文物、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限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罪對象則限於珍貴文物、名勝古蹟。

2、在客觀方面,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表現為私自掘取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多為祕密的;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罪則表現為損毀行為,其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搗毀、損壞、污損、拆除、挖掘、焚燒等行為。

3、在主觀方面,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則只是出於損毀的故意,其動機可能多種多樣,但並無對文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墓的違法事實,其本質在於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來破壞文物,或者盜取有價值的物品而獲得非法利益,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要從犯罪構成要件上來對犯罪行為進行審查和認定,並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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