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足構成犯罪中止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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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滿足構成犯罪中止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不滿足構成犯罪中止的還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不滿足構成犯罪中止的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個特徵

(1)、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動性;即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願放棄原來的犯罪犯罪意圖。

(3)、中止的客觀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並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而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

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的後果是怎樣的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

1、沒有造成損害;

2、造成了損害。

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甲某、乙某在犯罪實行階段,自動放棄犯罪,符合中止犯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依照中止犯的處罰原則對其減輕處罰。

刑事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之中,若是有民事主體中止了犯罪行為,並不會不受到刑事處罰,只是會相應的減輕會受到的處罰而已。若即使已經犯罪中止,但是依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此時除了會被要求支付賠償金,還會由於犯罪中止的行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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