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人口罪是怎麼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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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拐賣婦女、兒童罪是一個並列罪名,包括拐賣婦女罪和拐賣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以外的其他人員的,不構成本罪,因此,不存在拐賣人口罪的罪名。

拐賣人口罪是怎麼判刑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另外,以下行為按拐賣兒童論處:

1、以出賣為目的強搶兒童;

2、撿拾兒童後予以出賣;

3、以撫養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或拐騙兒童後予以出賣;

4、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

5、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診療、護理、撫養的兒童販賣給他人。

《刑法》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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