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法律哪些罪沒有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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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刑事法律哪些罪沒有過失犯罪?

根據刑事法律哪些罪沒有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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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過失犯罪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説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

2、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

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説,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忙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

二、過失犯罪的認定注意事項

1、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過失犯存在實行行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實行行為緩和。例如,村長甲號召農民冒雨搶救糧食,農民乙在搶救糧食過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但因為缺乏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2、過失向故意的轉化: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對某種法益產生危險,但故意不消除危險,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地,直接認定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裏,具有發生火災的危險,甲能夠及時消除危險,但想通過造成火災陷害倉庫保管員,故意不消除危險,導致火災發生。這便由一般過失轉化為犯罪故意,應認定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3、過失行為雖然已經造成了基本結果(成立基本的過失犯),但在能夠有效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既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又有迴避結果的可能性),行為人具有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義務卻故意不防止的,對加重結果成立故意犯罪。

由於行為人主觀意識導致的過失犯罪,會根據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來決定造成危害發生主體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相比較於故意犯罪而言,過失犯罪的情形處罰相對更輕一些。若是由於其過失導致的危害並不十分嚴重,此時受害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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