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非法集資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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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非法集資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其實在有些公司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了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名單以後,可能該公司的很多普通員工甚至包括部分高管都是非常詫異的,因為這部分人員平時對於自己手頭的工作也是非常的積極的,對公司所下發的相關項目跟業務也是特別努力的在完成。不過在公司涉嫌非法集資以後,肯定其他人也非常的關心不知是非法集資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知是非法集資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涉嫌集資詐騙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定罪處罰,不知情的不認為是犯罪,如果知情並提供幫助的,構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參與人是否犯法,應按法律及參與程度認定。

處理非法集資案件,追究違法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刑法》、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最高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釋。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有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資詐騙,違法主體包括個人、單位、其他參與人以及廣告宣傳者。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羣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兑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應該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不過這個具體要根據實際的案情以及當事人在非法集資案件當中起到的作用來決定的,有的時候就算自己不知道公司是非法集資性質的,但是在非法集資的過程當中卻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那考慮到不知情的這個因素可能會從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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