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遺棄重病孩子算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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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遺棄重病孩子算遺棄罪嗎?

在生活中,發生遺棄的現象非常多,比例遺棄重病的子女、遺棄患病的老人等等,遺棄從道德方面應該收到譴責,而從法律方面來看,遺棄是否一定就是遺棄罪,主要根據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等方面看是否是遺棄罪,因此母親遺棄重病孩子算遺棄罪嗎?要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母親遺棄重病孩子是否算遺棄罪要看是否符合構成遺棄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產生的。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裏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母親遺棄重病孩子是否算遺棄罪要看是否符合構成遺棄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三、遺棄罪的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主要看母親遺棄重病孩子的實際情況,構成遺棄罪需要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來分析,而且從遺棄罪的立案標準看,遺棄罪應該是有撫養義務且有能力撫養,但是卻沒有撫養造成惡劣後果的,如果生活中對遺棄罪有疑問,可以諮詢相關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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