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罪未滿18歲是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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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未滿十八歲的人不能構成一般累犯,但是可以構成特殊累犯。

如果前罪未滿18歲是不是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的概念

所謂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事者赦免以後,於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範圍之罪的罪犯。

我國,大多數犯罪分子受過刑罰處罰,能夠改惡從善,重新做人,迴歸社會後不再危害社會,但是,也有極少數犯罪分子受過刑罰處罰後仍不思悔改,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不久重新犯罪,這就是累犯。對於累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理解,目前我國刑法理論界一般是把累犯作為一種犯罪人類型看待的。其次,累犯是一種量刑情節,犯罪人屬於累犯之列的,對其量刑時就應當考慮予以從重處罰,同時累犯也是一項刑罰制度,它是刑罰量定階段人民法院考慮對犯罪人適用的一項量刑制度。

累犯的意義

累犯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它是刑事政策重點懲治的對象之一。對累犯從嚴打擊符合世界刑罰制度的習慣作法。正確理解和掌握累犯的犯罪特徵,能更有效地保證刑罰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目的的實現,提高懲罰犯罪、改造犯罪、保護人民的實際效果。

累犯由於先前的犯罪經驗,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作案技術和經驗,因而在實施犯罪時手段更嫻熟、幹練與狡詐,犯罪後比較更容易逃避司法機關的偵查、檢察與審判。此外,累犯還因先前的刑事經歷,更易抗拒改造,具有一定的把反改造經驗,這就必然給司法機關的工作設置較大的障礙,從而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我國的累犯是我國的常見的加重犯罪情節的類型之一,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以及刑事訴訟的程序的規定等,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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