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週歲犯罪是否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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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8週歲犯罪是否由監護人承擔?

未滿18週歲犯罪是否由監護人承擔?

未滿18週歲犯罪,一般不會由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方面,未滿18歲的人犯罪屬於個人行為,只要監護人或家長沒有參與,就不會牽連他們,只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方面,對於未滿18歲的人犯罪的,其監護人或家長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被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子女犯罪時,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第二款,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其獨自承擔,原監護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未滿十八歲子女如果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監護人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一般情況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能由犯罪嫌疑人自行承擔,監護人不得代受相關責任。但如果未成年人只是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需要賠償的,那麼監護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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