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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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經濟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必須涉及到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的時候才能算是經濟詐騙罪,而有的犯罪活動不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的時候則不屬於本罪的範疇。而從犯罪對象上來説,犯罪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財物。

2、從客觀要件上來説,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詐方法來非法獲取財物的所有權,而從形式上來説主要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情況,通過這兩種方法來使行為人作出錯誤的行為。

3、主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了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所致,以非法佔用公私財物為目的,因此在主觀要件上具有故意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金額超過多少可以立案

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會被判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不一樣的,按照當地標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相關法律法規,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3000元的,符合詐騙罪的刑罰最低金額限制。價值達到3000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數額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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