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既遂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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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既遂如何處罰?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既遂如何處罰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既遂的刑事處罰標準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的辯護人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的刑事處罰標準,跟案情有直接關係,犯罪嫌疑人非法出售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在50分以上的就構成犯罪,如果當事人出售的發票有幾百份,肯定要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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