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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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

在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之後,那麼就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做出量刑處罰。那一般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呢?由於詐騙罪在一定程度上與敲詐勒索罪存在相似之處,因此導致很多人區分不清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吧。

一、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

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5.12法釋〔2000〕11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徵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應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徵:

1、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

可見,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因此無論是在立案標準還是量刑的時候,都是需要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的,也就是説犯罪數額越高,那麼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判的刑就會越重。因此,建議最好是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來提供辯護,看是否能夠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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