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重婚罪要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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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重婚罪要判幾年

如大家所知,重婚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制度,那麼,如果該行為人犯了重婚罪,將會被判刑幾年呢?我國刑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大家馬上隨本站小編來了解下吧。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按照傳統的刑法觀念,重婚罪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已有配偶的人又和第三人登記結婚或者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另一種是有配偶的人與第三人形成事實上的非法婚姻關係,或者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與之形成事實上的非法婚姻關係。所謂事實上的非法婚姻關係具體表現為:男女當事人雖未登記結婚,但確實以夫妻關係相互對待而同居生活。從理論上説,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重婚罪,就必須判斷這種行為是否體現一種婚姻關係。而判斷的標準,是婚姻法及其有關規定。重婚行為構成的前提是,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律婚或者事實婚的形態,只有在確定其為一種婚姻關係的條件下,才能進而認定其為一種非法的婚姻關係。相反,若行為人與他人之間不存在一種婚姻關係,其行為便不構成重婚罪。

民政部於1994年2月1日發佈並於同日施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中答覆説:"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延伸補充;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姻。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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