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生產劣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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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生產劣藥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銷售生產劣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二條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三、生產銷售劣藥罪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於兩點: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一為假藥,一為劣藥;二是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

總之,根據上文的描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切不可因為一時貪圖便宜而去銷售生產劣藥,如果因銷售生產劣藥而產生了法律後果,如果造成的危害結果輕微,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行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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