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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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該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銷售公民信息的行為這完全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這是很容易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照所造成的損失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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