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一、刑法對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對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刑法對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既遂的定罪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軍事行動罪】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處罰情況區分為哪些?

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是指故意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這種阻礙是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實施的。也就是採用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軍人施以捆綁、傷害、毆打等暴力的行為,或者採用以殺害、傷害、毀壞名譽、毀壞財物等方式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軍人進行要挾、恐嚇等威脅方法的行為,以阻礙其執行軍事任務。阻礙的對象必須是軍人,如果是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就不適用這一條的規定,應按刑法關於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定罪處罰;受到阻礙的必須是軍人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時的行為。

一是對違反法律規定,濫用、擅用、超越職權及其他違法行為進行制的,不是本條所説的阻礙。

二是必須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如果阻礙的不是軍人執行職務的行為,而是其他行為,不適用本條。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犯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另外,刑法還規定了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

構成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的犯罪,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而實施的。如果是出於過失,儘管在客觀上也阻礙了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阻礙的行為。這裏並未規定阻礙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無論行為人是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還是採取種種非暴力的方法,比如設置各種阻礙,製造各種困難等方式都是這裏規定的阻礙。

3.阻礙的對象是武裝部隊,是對武裝部隊整體,而不是武裝部隊中的某個人。

4.受到阻礙的必須是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如果武裝部隊雖是整體行動,但不是軍事行動,也不構成本罪。

5.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這也是罪與非罪的界限。

刑法對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構成犯罪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的判決處理,司法機關應當首先對是否屬於故意的行為,或者是屬於過失行為進行認定,兩者的法律適用情況是不同的,如果是屬於故意行為造成的那麼可以定罪處理,過失行為是不構成本罪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