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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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與偽造貨幣罪侵犯的客體一致。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出售偽造的貨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通過各種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所謂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換取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所謂運輸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航空器、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甲地攜帶至乙地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於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要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偽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便是偽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與偽造者通謀的,也構成偽造貨幣罪,而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無論是出售、購買行為,還是運輸行為,都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出售行為,其故意的內容是明顯的,並且還具有通過此行為達到營利之目的。我們知道,貨幣作為從商品遊離出來的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樣,可以出賣或購買。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出現用低於某種貨幣的商值出售這一貨幣的情況,除非所持有的貨幣是偽造的,在不具備貨幣面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出現低於貨幣面值的價格而出售貨幣的現象。

國家對於貨幣的使用管理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是需要由銀行機構根據國家的經濟發展形勢來確定發行和使用的,對於犯罪分子存在非法出售或者購買貨幣的行為,顯然是嚴重擾亂了國家健康的貨幣秩序,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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