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有檔案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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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國有檔案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搶奪國有檔案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檔案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檔案的滅失、毀損往往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為了加強對國有檔案的保管、利用,懲治嚴重妨害國有檔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所謂國家所有的檔案,是指國家檔案館保管且所有權屬於國家的檔案。歸集體、個人所有的檔案不是本罪的對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所謂搶奪,是指在國有檔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公然當面奪走或搶取國有檔案的行為,一般是乘管班人員或持有人不備而奪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備時而強行奪取的情況。所謂竊取,是指採取自以為不為國有檔案管理人、持有人發覺的方法,而祕密取走國家所有檔案的行為。既可以當其面竊取,也可以在檔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場時而潛入檔案存放地竊取等。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之一行為,即構成本罪。即若只實施搶奪檔案的行為,構成搶奪檔案罪;只實施竊取檔案行為的,構成竊取檔案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進行搶奪或竊取,如果行為人不知搶劫或竊取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二、搶奪國有檔案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有檔案當中的這些內容很有可能還涉及到國家祕密,而且國有檔案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情況下,即使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能隨意接觸國有檔案,故意搶奪國有檔案的行為,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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