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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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以暴力、脅迫等情況奪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行為。那麼對於法條中規定的“非法佔有為目的”、“數額巨大”具體是怎樣認定的,搶奪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歡迎瀏覽!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2張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搶奪罪是數額犯,刑法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構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數額較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的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搶奪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二、構成要件

(一)主體特徵

搶奪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年.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第3張

(二)主觀方面

搶奪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三)客體特徵

搶奪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搶奪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具體來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搶奪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可移動的財物。我國刑法對搶奪罪的對象沒有明確限定為可移動的財物,但從本罪系當場奪取財物這一特色來分析,搶奪的財物只能是可移動的財物。

2、搶奪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財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財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財物。

3、搶奪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國家機關? 文、證件、印章;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國有檔案。對於軍職員來説,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也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搶上述對象,按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四)客觀方面

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但行為人公然奪取財物時並不使用暴力、脅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為,而是針對被搶奪財物使用強力,使其脱離被害人的控制而佔為己有。

三、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

搶奪罪犯罪構成要件齊備的客觀標誌,就是公然奪取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行為人非法佔有所奪取的公私財物的犯罪結果。因此,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否發生,是搶奪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

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結果,是以行為人對財物獲得了實際控制為標準。這裏的“實際控制”,並非指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裏,而是説行為人能夠支配該項財物。這種實際控制並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利用了該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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