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盜竊不值錢的財物屬於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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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盜竊不值錢的財物屬於犯罪嗎?

盜竊是通過非法手段將他人財務據為己有,而入室盜竊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沒有得到值錢的東西法律會怎樣判罰,算不算犯罪。到底入户盜竊不值錢的財物屬於犯罪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解答大家的疑惑。

長期以來,我國刑法對於盜竊罪的認定,主要採取“數額”和“次數”的標準,使得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等行為如果次數和數額沒有達到相應的標準,犯罪分子便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如入户盜竊,它與一般的普通盜竊相比,其不但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還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權;而且“入户盜竊”極易引發搶劫、殺人、強姦等惡性刑事案件;此外,從司法實踐來看,“入户盜竊”的行為人常常以“技術性開鎖”的職業盜竊犯居多,其主觀惡性較大,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加大打擊的力度和範圍,《刑法修正案(八)》對盜竊罪進行了修正,填補了這一空白。

一、《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的條文進行了修改,在原來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條文之後,增加了“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這三種行為方式。

從詞文解釋看,修正後的“數額較大”、“多次盜竊”並不包括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和扒竊,因為這三種行為已經與數額較大、多次盜竊並列地規定在刑法條文中,成為獨立的盜竊類型。《刑法修正案(八)》將“入户盜竊”作為了構成盜竊罪的一個行為方式,從法律條文表述來看,“入户盜竊”即構成盜竊罪,並無數額標準要求,這就是典型的行為犯,行為人是否最終達到了非法佔有的目的,並不影響犯罪既遂的成立。即只要有入户盜竊的行為,便構成盜竊罪,而盜竊所得的財物的價值數額僅僅只是衡量盜竊行為危害性的一個因素,影響行為人的量刑,並非判定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二、怎樣區分民事盜竊與刑事盜竊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怎樣區分民事盜竊與刑事盜竊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一般來説,民事盜竊事後能否轉化為刑事盜竊關鍵要看行為人的這種故意是事前的,還是事後的。如果行為人事前就由蓄意通過祕密竊取被害人財物手段致使被害人償還債權數額後,再惡意佔有被害人財產不返還,那麼,行為人盜取被害人財產就意圖非法佔有,這就符合盜竊罪的主觀方面,應作為犯罪處理。相反,如果行為人繼續佔有所盜財物的故意是被害人承擔民事責任以後才產生,則不能轉化為刑事盜竊,而構成一種新的民事侵權,由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尋求解決。

2、在量刑上應和普通盜竊相區別。普通盜竊案件,影響量刑的法定情節往往是數額、對象、後果、是否累犯及其他情節。另外,作為酌定情節的犯罪動機也會直接影響量刑。一般來説,善良的或者基於可以同情的動機實施的盜竊應當從輕處罰。作為民事糾紛或矛盾引起的民事盜竊,由於很多情況下,被害人自身確實侵犯了行為人的某些權益,即被害人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或者有混合過錯。行為人出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動機,才選擇了祕密竊取這一特殊手段來進行維權。因此,這種動機表明,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應當區別於意圖惡意祕密佔有他人財物的普通盜竊。再者,這種盜竊的社會危害性,主要來源於選擇維權的方式不當,因此,從後果上講也應當從輕處罰。但是,對於事前有故意,祕密盜取被害人財產,逼迫被害人承擔責任後,繼續佔有財物的盜竊行為,則不具有善良的動機,應和普通的盜竊同等對待,不能以民事糾紛為由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盜竊行為所得到的東西不論其價值大小,盜竊行為本身構成違法。但是盜竊又有民事盜竊和刑事盜竊的區別,判罰上也會分為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入户盜竊不值錢的財物屬於犯罪嗎?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對盜竊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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