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坐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未成年犯罪坐牢嗎

未成年人犯罪在當今社會越來越多,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很多,這些原因需要我們去不斷地去反思,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效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不過,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秩序的行為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下都會構成犯罪。在法律面前,我們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那麼,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羣體是不是有某種特殊的權利呢?未成年犯罪坐牢嗎?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未成年犯罪要坐牢嗎

未成年犯罪,是需要坐牢的,但是應當減輕、從輕處罰。但是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年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特定的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1、如果該未成年人未滿16週歲,則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已滿16週歲,則該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時應當減輕處罰。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七週歲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已滿十七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40%。

三、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首先,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年齡,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犯罪,是無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的,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犯故意傷害致 人重傷、故意殺人等八大類型的罪,是要負刑事責任即要判刑坐牢。未滿十八週歲的,會減輕處罰。當然了,對未成年人的處罰主要是以教育為主要目的,懲罰只是手段,並不是最終的目的。如果大家遇到這些問題,建議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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