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資風險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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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非法集資風險指的是什麼?

p2p非法集資風險指的是什麼?

p2p非法集資風險主要就是p2p網貸的公司或者平台為了開展業務而通過收取公眾的錢財並將其以貸款的形式再發散出去以達到盈利的目的,但是如果P2P網貸平台公司虛構投資項目,發佈虛假融資借款信息,吸收社會大眾資金,再採取類似傳銷的手法,用後籌集的資金償還先借到併到期的資金及利息,將資金池宂餘資金用於它途,或捲款潛逃,那麼這個網貸公司就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案。

如果網貸平台公司先通過投資理財,等理由承諾高額的收益,將社會大眾的資金,吸收到自己掌控的中間賬户形成資金池。然後再尋找需要融資的借款人,以更高的利息出借資金,從中賺取高額利息差的行為,就涉嫌非法經營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如果網貸平台公司,發佈虛假的融資借款信息,誘惑社會公眾出借資金。網貸公司將收到的資金用於投資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以及房地產或以更高的利息借給他人。甚至用於平台實際控制者個人揮霍。這種情況下,網貸公司及其控制者,涉嫌詐騙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如果p2p網貸平台公司,未嚴格審查融資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和資格。致使虛假借款人發佈虛假融資借款信息,甚至平台公司為了多收手續費,默許縱容虛假借款人發佈虛假信息,導致一人以多人名義借款,虛假借款人收到大量資金後,用於投資高風險行業,導致資金無法收回,那麼有可能涉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罪名,只是一個定性的表述,即行為的“非法性”和“集資”的行為特徵。其具體體現就是我國《刑法》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此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綜上所述,p2p可以説是現在金融和經濟市場非常盛行的一種金錢交往模式,很多網上貸款的業務藉由這個名號以非常有利的宣傳騙取了公眾的錢卻沒有按原來所説的內容將利潤交還給公眾,此時國家就會將這些平台界定為是非法集資而必須介入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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