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威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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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威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人遭遇被恐嚇威脅的情況。雖然現行我國《刑法》並沒有以恐嚇威脅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這並不表示恐嚇威脅行為不受法律制裁,實際上已經有其他條文做了對恐嚇、威脅行為的描述並制定相應的處罰。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的或者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又例如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條文中就有對恐嚇威脅行為的規定,行為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針對行為人的恐嚇威脅行為,根據其行為的嚴重性,輕則予以行政處罰,重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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