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糾紛恐嚇威脅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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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糾紛恐嚇威脅罪立案標準

因為糾紛恐嚇威脅罪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雖然並無以"恐嚇罪"命名的刑法條文。但實際上已經有其它條款做了恐嚇行為的刑事處罰,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不是單純的恐嚇行為還有其它情況則如下: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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